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2015年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200。
2016年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40人。
一、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素有“中国公共管理人才摇篮”之称,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第一批获得公共管理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在2013年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公布的最新一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排名第一。
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是全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MPA培养基地之一, 2001年成为全国首批招收、培养MPA研究生试点院校之一,在2006年全国首批24所MPA试点院校教育评估中25项指标全优(获此殊荣的仅有两所大学),是2010年全国七家MPA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全国共146家培养单位),并已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
中国人民大学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独家试点招收培养全日制(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2009年开始招收在职双证MPA研究生,目前已累计招收双证MPA研究生737人,其中315人顺利毕业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多年来,我校集全校之力打造中国MPA品牌,与公安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委展开合作,开设了政府治理与领导、城市建设与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卫生政策与管理、财政与税收管理等十多个各具特色的专业方向,建设了100多门MPA专业课程,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在全国首屈一指,为MPA研究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我校还利用各种资源,大力推进双证MPA研究生的国际交流活动。已有30余位研究生参与了学院的中短期国际交流计划,前往英国、挪威、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知名高校学习和深造。
二、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含“提前批复试”和“正常批复试”两种复试形式。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日)。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报名点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日期:2015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 所有报考我校的公共管理硕士必须在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五、学费 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依情况同我校签2015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1000元/学年,培养期总计63000元(学费暂定,最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当年5月中旬。
六、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学习方式之一:
(1)非定向学习,户口、档案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校本部或苏州校区可提供宿舍;
(2)定向学习,不转户口、档案,不提供宿舍。
七、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371)66961135 (010)62513886
公共管理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求是楼116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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