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论证材料通过高考状元中女性的比例,以及小学校长们的观点,并且加上了社会层面的评价,从而得出了基础阶段教育学习中,女孩更占优势的结论,此结论是有待进一步验证的,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材料中提到“2007年高考,30个省份中……女生的比例超过70%”,又提及北京、重庆两个城市不同时间段的比例,“多个数字叠加”便得出结论,认为“基础阶段教育学习,女孩更占优势”,如此简单的推理过程,是有失偏颇的。因为仅2007年一年的数据,以及北京、重庆两个城市的不同时间段的数据是不是不只以证明该结论的。更好的结论可能应为在部分地区高考状元中,女孩的优势是有目共睹的。
其次,材料中提到“男女生在心理特点、思维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应当男女分校”,该结论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使用不当的问题。即便男女生在心理特点等方面不同,也不能轻易得出要男女生分校的结论,较为合理的结论之一可能是加强男女生同校,并且采取措施让男女生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
再者,材料中提及“现在考试有许多知识点需要死记硬背”而女生比男生更舍得下力气;男生在动手、实践方面的能力,在书面考试中难以检测”,从而得出现在的教育评价标准衡量,女孩占优势,显然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因为教育评价标准不仅只有书面考试,还有众所周知的体育考试,实验课程的设计及考核等。
最后,材料中认为“各行业女性精英越来越多”,便认为是基础阶段的优势使然,是有待商榷的。因为女性的成功,不仅是基础教育,还存在社会知的发展,个人努力等因素。
综上所述,材料中的诊断仍需要进一步验证,简单认为基础阶段女孩更占优势对教育发展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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