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概 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地处中华腹地,九州通衢,北邻黄河,
西依嵩山,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优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建校于 1948 年。现有郑东校区、文北校区和文南校区 3 个校区,占地
面积 2000 多亩,总建筑面积 110 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文献资源总量 1102.6 万册(种),其中纸质文献 258.85 万册、电子资源 843.7 万种。校园四季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教学、科研设施齐全,文化氛围浓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现有教职工 2100 余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6300 余人,在校硕士研究生 2600余人。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学科,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
哲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现有 26 个教学院系,68 个本科专业,有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城乡规划学 10 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中国古代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2 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和“应用经济学”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学科(群);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系统科学 1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与管理)、体育、翻译、旅游管理 17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建有 7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省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省级
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近三年,学生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近 1500 项。多年来,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荣誉称号,是河南省确立的“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财经政法类分市场”和“河南省高校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爱尔兰、加拿大、意大利、
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泰国、塞尔维亚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学校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积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赴国(境)外研修,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建立国际科研合作平台,推进学科创新引智。积极引入境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助推学校新文科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
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
秀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河南高等教育十大杰出贡献单位”等称号。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招 生 概 况
一、招生人数
2024 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1100 余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00
余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0 余人。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含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根据 2024 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增减动态调整。
二、招生类别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
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
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
力的高层次学术学位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
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4 年 9 月 1 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24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农业(095100)、工商管(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1)、审计(125700)除外)。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
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原则上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及相近专业,或有计算机、数学等专业背景。
第三条 同等学力、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军队院校、国外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考生均应主动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四条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第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五、报名事宜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了解报考流程,明确自身责任。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参照所在省市或报考点公告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公告。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流程:
预报名时间: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公告以及我校招生简章和目录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
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形式、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
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学籍学历资格以教育部学籍学历库为准,“不匹配”、“非唯一匹配”的学学历、身份证号等有误考生不予准考、复试、拟录取。
七、考试安排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复试办法、时间、地点、方式、科目和成绩等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八、调剂
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在 2024 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出现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
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就业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参照军队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三、学制学费
学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
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125601))学制均为 3 年。
(二)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 2 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 2.5
年;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 2.5 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 3 年;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学制为 2.5 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 3 年。
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8000 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以下单列专业)学费标准为 8000 元/生/学年。
专业(代码)、学习形式、学费标准
十四、培养校区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文北校区培养(郑州市文化路 80 号),其他各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在郑东校区培养(郑州市金水东路 180 号)。
十五、奖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个人人事档案正式转入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合格并获得学籍。
2.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分 10 个月平均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等 12000 元/生/学年,二等 8000 元/生/学年,三等4000 元/生/学年。
2.名额分配:学校将依据省财政拨款情况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范围。
(三)国家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 元/生/学年。
2.名额分配:省教育厅依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
(四)其他奖励: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等。
(五)“三助”岗位:
1.研究生“三助”工作指学校从在校研究生中聘请助研、助教和助管。
2.津贴标准为:获得“三助”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500 元。
十六、其他事宜
( 一 ) 请 考 生 及 时 关 注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 网 址 :
http://yjs.huel.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类信息均在此网站公布。
(二)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
处,均按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 0371-859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