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山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试类别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全国统考 
 哲学[01] 
 330 
 50 
 90 
   
经济学[02] 
 320 
 55 
 90 
   
法学[03] 
(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320 
 50 
 90 
   
教育学[04] 
(不含教育硕士[040180]) 
 305 
 50 
 170 
   
文学[05] 
(不含外国语言文学[0502]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0180]) 
 350 
 55 
 90 
   
外国语言文学[0502] 
 350 
 60 
 90 
   
历史学[06] 
 305 
 50 
 170 
   
理学[07] 
 300 
 50 
 70 
   
工学[08] 
(不含软件工程硕士[081280]) 
 280 
 50 
 60 
   
农学[09] 
 300 
 50 
 70 
   
医学[10] 
(不含基础医学[1001]) 
 305 
 50 
 170 
   
基础医学[1001] 
 280 
 50 
 150 
   
管理学[12] 
(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 
 330 
 55 
 90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 
 300 
 50 
 80 
   
教育硕士[040180] 
 300 
 50 
 16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0180] 
 310 
 60 
 80 
   
软件工程硕士[081280] 
 280 
 50 
 60 
   
全国联考 
 法律硕士[030180] 
 320 
 55 
 90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160 
 55 
 80 
   
单独考试 
 城市与区域规划[070521] 
 340 
 55 
 80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302] 
 320 
 50 
 90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335 
 55 
 80 
   
一、关于复试分数线的相关说明 
    外国语、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教育学[04]、历史学[06]、医学[10]门类业务课一满分为300分;其他门类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参照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可加10分。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四、复试安排
1.复试将于2009年4月上旬进行,考生请通过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招生”——“信息查询”——“复试通知查询”查询复试通知。我校不再发放书面复试通知。广东地区的考生也可使用固定电话拨打16883599查询复试名单。
中山大学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院系复试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招生网及各院系网上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网上复试公告,按时来校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系、所、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同等学力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二门专业课)
3.调剂
(1)调剂录取报考外校考生的工作将于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开始。届时,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招网上公布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我校余缺生源信息,便于考生调剂。
(2)申请从外校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一般只能从211高校的院校调剂。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调剂。
(3)需要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4.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我校“关于公布《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5.收费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由各招生院系收取,向考生出具收费收据。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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