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发文,批准北京大学等32所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点。
本次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32所单位分别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
京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
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
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四川大学、西
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其新增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已纳入2012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
生计划。
据悉,审计硕士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第39个硕士专业
学位,其设置对于全面提高审计事务从业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职业素养、完善审计人
才培养体系、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以及继续推进我国参与国
际审计事物活动等方面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上述32所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审计硕士专业
学位授权点,将进一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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